新北市辖公车甲版本 (公车场站公告)
新北市辖公车为使乘客了解乘车之权益义务特揭示公路法、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及学生搭乘新北市公车优待办法有关乘客权益事项及乘车应注意事项如后:
一、乘客应自备零钱或悠游卡搭车,并请依公告票价及收费方式付费。
二、新北市辖公车优待票使用对象:
(一)军人、警察、学生优待票:
1. 制服整齐之现役军人或持军人身分补给证之便衣现役军人。
2. 依警察人员管理条例任官、授阶执行警察任务之人员。
3. 具正式学籍并持有学生证之学生。
(二)老人、身障、孩童优待票:
1. 年满65岁以上且持有身分证明之本国国民及外籍人士。
2. 年满55岁以上原住民且持有身分证明之本国国民。
3. 持有身心障碍者手册之身心障碍者及其必要陪伴者(限1人)。
4. 身高满115公分未满150公分,或身高满150公分而未满12岁且持有身证明之儿童。
三、持有优待票者,应主动出示优待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查验,未依规定使用优待票者,以搭乘该路线全程、全票票价补票。持用学生票者,无法出示学生证明文件亦未投票补足差额,经确认属冒用学生身分者,应处以全票票价50倍之违约金或收回学生票。
四、免费儿童由已购票之旅客携带,最多以两人为限,逾限仍应购买半票。
五、乘客使用悠游卡搭乘新北市辖公车,应自行查阅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如已逾期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致公车验票机无法辨识者,得自备零钱付费。
前项悠游卡经查验可确认余额者,应於30日内,向指定地点申请退费。
六、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新北市辖公车得拒绝其搭乘:
(一)身患传染病者。
(二)儿童过于幼小无人护送者。
(三)酗酒或状似疯癫者。
(四)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易生变坏或破损之物品、不洁或易污损他物之物品、厌恶品。
(五)携带不适宜随车运送之动物类,惟引导视障乘客之导盲犬不在此限。
七、乘客携带小动物,需自备笼、篓、网盛装,每位乘客以携带1件且体积不超过27立方公寸为限。携带之小动物,应就近置放身边妥慎照顾,不得放置於座位或行李架或车厢通道;盛装小动物之笼、篓、网,须加防水胶布包扎,并随时清除其排泄物,以免妨害公共卫生。惟为防制禽流感疫情,禁止乘客携带鸟禽类动物乘车。
八、乘客随身携带之行李或小件物品,请自行保管,并请置于座位下且不妨碍其他乘客。
九、乘客毁损新北市辖公车各项设备者,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新北市辖公车应依路线图及站牌标示行驶路线、停靠站及行车班距。但如遇集会地区、临时交通管制区、机械故障、气候变化,或其他必要情况,得依规定调整变更,并适时于大众媒体或网站上公告。
十一、新北市辖公车故障或肇事时,请接受驾驶人员之引导转车。
十二、乘客因新北市辖公车行车事故,致其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受到损害者,得依“汽车运输业行车事故损害赔偿金额及医药补助费发给办法”请求赔偿,如被害乘客不愿依上开办法和解而向法院诉请赔偿者,法院判决之赔偿金额不受上开办法之限制。
十三、乘客搭车时,请于规定站位候车,并提前招手示意,以利驾驶员靠站载客。
十四、请待公车停妥后循序上、下车。
十五、搭车时请握稳扶杆,勿随意走动,勿紧靠车门站立,下车请提早按铃。
十六、请让坐老弱妇孺。
十七、车厢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十八、新北市辖公车车上均备有各项安全设备,行车中遇有紧急事故而需使用时,请接受驾驶人员之引导及依操作说明使用。
十九、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物品,慎防扒手。
二十、新北市辖公车车厢内均设有意见箱,并标示各公车单位服务电话,欢迎乘客提供改进服务建议。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专线:(02) 8968-2460、
双北公车动态语音查询专线:(02)2728-5284、0800-00-5284
悠游卡服务专线:0800-02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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