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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 (征求意见稿)(1)
作者: 来源: Tranbbs.com

前  言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三个重点领域示范试点工程之一,是落实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本工程将在整合现有相关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调度与管理效率,增强行业管理、决策与应急能力,提升乘客出行信息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出行服务,为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为更好指导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保证工程在不同层级间、不同城市客运方式间以及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简称《推进方案》)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工程标准。所需的数据交换、通讯协议、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由部另行组织制定。

    本指南由工程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起草。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的

    通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达到如下三个目的:一是改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运行监管方式,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状态与数据采集体系,提升企业智能调度与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动态监测、指挥协调、服务监管、异常预警和辅助决策效能;二是改进城市公共交通乘客出行信息服务方式,构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及时可靠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出行信息服务能力;三是改进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共享方式,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不同客运方式间、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业务协同联动效率。

二、建设范围

    本工程的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含快速公交系统,下同)的企业智能监控调度、乘客出行信息服务、行业运行监管与综合分析,并考虑与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综合客运枢纽等其他城市客运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各地可根据当地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实际,适当扩展工程的建设范围。

三、建设定位

    工程建设应围绕深化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支撑“公交都市”建设,以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乘客、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为主要服务对象,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以完善构建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监测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交通行业的运行状态日常监测、服务监管、统计分析与异常预警,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的协同调度,并提供及时可靠的出行信息服务。各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与建设条件,相应拓展业务功能。

    通过示范工程建设,为后续顺利开展多源客流数据的深度融合分析、城市多种客运方式的协同运行与指挥调度、异常状态的应急联动处置、综合出行信息服务等奠定基础。

四、建设思路

    采用“政府主导、互动协同、共建共享”的建设模式,遵循“强化数据建设,突出应用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设思路,确保工程满足近期需求,兼顾未来发展。

(一)强化数据建设。以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场站、客流等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测为核心,强化行业管理部门与运营企业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基本建成包含公共交通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两个层级的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体系,并确保各类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二)突出应用效能。工程建设应着眼于为城市公交行业管理部门实时监测行业运行状态、增强服务质量与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综合决策水平等,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高运行效率,优化企业管理等发挥应用实效。

(三)提升服务质量。工程建设应致力于为乘客提供及时准确、便于获取的出行与换乘服务信息,并改进与实时路况信息相结合的动态信息服务,让出行者切实感受到信息服务的便利。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同步建立信息采集、交换和质量保障机制以及运行维护保障机制,以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良性发展。

五、建设原则

(一)用户导向。工程建设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行调度与规范化管理,建设丰富实用、经济便捷的一体化出行信息服务体系,使出行信息服务惠及最广大的乘客。

(二)资源集约。应充分利用各地现有的动态监测设备、数据资源中心、基础通信网络、数据交换平台、机房等信息化基础条件,整合各类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和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与已有、在建、待建系统间的功能接口设计和应用集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行业信息化的资源整合与规模效益。

(三)业务协同。着眼于构建现代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工程顶层设计,明确不同城市客运方式间、公共交通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间、城市交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业务协作,保证行业、企业间相关业务的协调联动。

(四)标准统一。严格遵守终端设备、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信息交换、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工程标准规范,保证信息高效共享和业务有效联动,形成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

(五)架构开放。以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和持续发展为前提,采用开放式架构设计,满足业务功能扩展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架构统筹协调和有效融合,共建共享相关资源。

六、建设目标

    根据《规划》要求,确定本工程的建设目标如下:

(一)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监测水平。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基础信息采集能力。在工程确定的示范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的基础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车辆信息、线路信息、专用道信息、站点信息、场站信息等)采集入库比率达到100%。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其中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车载定位调度服务一体机、视频监测设备)、公共交通一卡通(以下简称IC卡)刷卡机、客流统计器应在工程确定的示范区域内实现全覆盖安装,示范区域应优先选择主要公交干线、客运走廊等重点线路,有条件的城市应实现市域范围内全覆盖。车载智能服务终端的平均上线率应不低于95%。城市公共汽电车系统的运行信息(包括运营计划信息、运营服务信息、车辆运行信息和安全事故信息等)

    采集入库比率应达到100%。

——快速公交系统站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应达到100%,并实现快速公交系统站台监控范围的全覆盖。重点枢纽站及公共汽电车首末站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应达到100%,并实现场站服务范围监控的全覆盖。

——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其他城市客运方式已实现智能化监控调度管理的,应实现公共汽电车系统与其他城市客运方式间的数据共享。未实现的,应预留数据接口。

(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智能化调度水平。

——已安装车载智能终端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应100%实现智能调度、车辆动态监控、调度计划的自动生成以及动态排班等功能。

——建设有快速公交系统的,应全面实现快速公交系统与普通公共汽电车系统的协同调度。

(三)提升出行信息服务水平。

——能够通过网站、移动终端、电子信息服务屏等多种渠道,为乘客提供出行信息服务。

——应为乘客提供线路、首末班发车时间、换乘、票制票价等基础出行信息。

——已实现智能化调度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应向乘客提供车辆位置、车辆到站预报等动态信息服务,具体信息服务形式可根据各地建设条件确定。

——已实现多种客运方式信息共享的,应为乘客提供综合出行信息服务。

(四)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实现行业管理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基础信息以及运行状态信息的准确掌握,增强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能力,促进运营管理规范化。

——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数据资源的综合利用,增强行业管理部门对服务质量考核、发展水平评价、线网优化调整等方面决策的科学性。

(五)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场站等重点设施的运行状态监测与安全防控。

——增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状态异常监测与预警能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急反应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有条件的城市应加强与其他城市客运方式指挥调度与应急处置系统的协调联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满足本指南所提出的建设目标基础上,适当外延工程建设内容,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目标,并明确工程建设的效能性指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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