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城市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将“城市畅通工程”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给计划。“城市畅通工程”将纳入对各地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
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到2015年,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实现“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统筹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能力明显增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路网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停车设施供需不平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出行相对有序通畅”的目标。具体体现为:
交通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吉林省新建城市道路700万平方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平方米。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40公里。新建、扩建公共交通停车场(暖车库)24万平方米、候车厅(牌)4540个。各设区城市力争建成并投入使用1-2个公交换乘中心。
公共交通吸引力显著增强。城区万人拥有城市公交车提高1个标台,中心城区500米站点覆盖率提高4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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