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苏州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方案确定的目标:
至2017年,苏州市将实现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0%、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35%、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比率达40%、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100%、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20标台/万人、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85%等指标。
打造“适应古城、引导外围”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苏州市将吸取国际知名公交都市发展经验,通过规划引领、优质服务、需求管理三大策略,推动城市功能布局与城市交通的协调发展,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实现公共交通从“平民公交”到“全民公交”的转变,逐步形成城乡一体、高效快捷、安全优质、群众满意的公共交通体系,将我市打造成“适应古城、引导外围”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苏州市将结合城市空间特点,在古城范围,实行紧凑型的城市发展,通过合理调整公共交通的服务和技术以适应城市已有路网和格局,采取交通需求引导策略发展公共交通;在外围城区,城市发展沿主要公共交通走廊集中,以公共交通为引导,通过建设轨道交通等交通主干线,引导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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