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公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