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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续)
作者: 来源: 交通运输部

(续昨)

    8.严格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和险情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安全生产问责追责机制。

   (三)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9、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深入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分析,总结安全生产规律。针对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剖析事故、险情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超前预警预防,举一反三、警钟长鸣。2017年底前,编发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分析报告。

    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实现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及责任追究的闭合管理。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主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1.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强化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注重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合作机制。2017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规模以上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役特大桥及长隧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12. 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和督查检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规范巡视工作职责、程序、内容和要求,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的巡视督察。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2017年底前,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巡视和督查检查计划。

    13.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

    14.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公众、社团、工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受理、处置、信息公开等办法。加强与媒体合作,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非法违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件等。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查实处置曝光力度。

   (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5.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发挥行业媒体主渠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平安交通”和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2017年底前,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通过有效形式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生产一线、进社区、进校园。

    16. 强化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转岗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一线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2017年底前,所有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都要进行一次轮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17.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轮训,重点强化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路政、运政、港航、海事、质监、救捞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2017年底前,所有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轮训一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18.加强安全应急演练。突出公路航道保通保畅、水上搜救溢油、灾害险情、事故救援处置等重点,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安全防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夯实基本功,提高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17年底前,针对各类应急预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岗位练兵。

   (五)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19.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配备。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应完善部、省、市、县四级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人员,有通航水域或农村公路通营运车辆的乡镇应配备相关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和管理部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

    20.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和专项经费。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管理、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平安交通”考核评价、巡视和检查、事故和重大险情原因调查、企业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做到每年安全生产费用、经费预算到位,专款专用。

    21.加强安全管理装备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管理装备器材配备,为专门从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加强水上监督管理、应急救援、航海保障、教育培训等装备和基地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加大公路、港口、站场等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2017年底前,安全监管和应急装备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2.强化安全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设施研发,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的应用。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管理、在线教育培训等信息系统建设。

    23.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各交通运输行业协(学)会应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学)会、科研机构、院校等行业组织发挥在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教育培训、风险评估、诚信评级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和第三方服务。2017年底前,积极培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其咨询服务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根据部统一部署,结合要本单位实际,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二)加强沟通协作。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安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推进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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