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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数起抢公交方向盘案宣判 多人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3年
作者: 来源: 华商晨报

一言不合拉司机,公交失控撞5车

  今年3月24日,沈阳231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乘客影响司机驾驶致车辆失控,多人受伤的案件。

  酒后乘车的王某向司机询问路线,一言不合与司机发生争执。出人意料的是,车辆行驶途中,王某突然出手拉扯司机右肩,造成司机把控不住,车辆失控冲向人行道。

  公交车先后撞向5辆轿车,造成公交车在内的六车不同程度受损,车损35962元。另有3人受伤,一人手机损坏。

  经乘客证实和现场勘查,足以认定王某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王某对此亦无异议。

   沈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拉扯司机造成车辆失控,并冲向人行道,危害车上人员及道路、车辆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虑到王某自愿认罪,并赔偿了相应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天两起司机被打,两乘客获刑3年

 ◆ 2月17日19时许,张某乘坐161路公交车时与司机发生口角,在车辆行驶到九马路时,拉扯司机,造成车辆失控撞向人行横道,造成公交车及路旁一辆轿车损坏,一名行人受伤,经济损失共34258元。

 ◆ 4月3日8时许,戚某在沈阳北站乘111路公交车,在行驶至于洪区沈新路时,因未能到站下车与司机争执,并拉扯司机右臂,造成车辆失控撞向路边大树,车损3750元。

 ◆ 4月3日9时许,陈某等乘329路公交车时,得知其两位胞姐与该车司机发生纠纷,便上车推搡司机,又在起车后再次拖拽司机,造成车辆失控,撞到路边一辆货车和三轮车,陈某又殴打司机头部方才离开。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总计6577元。

法院判决,上述三起案件涉事乘客,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三年、三年。

律师说法

危害公共安全后果难料 有无损失均可定罪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李宗胜律师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李宗胜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表现为有作为,也可表现为不作为。

  由于其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就构成犯罪。

  律师建议,切勿因一时气盛,武断行事,一旦造成事故,虽然财产损失可能不大,但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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