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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能源公交车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 来源: 福建日报

    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福建省新能源公交车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暂停对传统能源公交车的省级补助,全力支持各地购置、使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公交车,确保在2014年、2015年两年内全省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700辆以上。

    根据办法,对购置车长大于等于6米、小于8米的纯电动公交车,每辆给予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车长大于等于8米、小于10米的,省级补助40万元;车长大于等于10米的,省级补助50万元。对购置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公交车,每辆给予省级补助15万元。对购置车长大于等于10米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每辆给予省级补助25万元。

    为加快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办法明确,省交通运输厅在下达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将省补资金拨付至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城市公交企业。对城市公交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省级补助的,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追缴省级补助,同时暂停下两个年度省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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