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
◆ 将青岛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 到2016年,力争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1%,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2%,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23标台,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93%,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34%,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支付卡使用率达到70%。
*到2018年,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0%,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100%,
◆ 在单向3车道及以上或有条件的城市道路辟建公共交通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要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
◆ 推进智能交通发展,将公交智能化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体系;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
◆ 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加大对公共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确保公共交通发展资金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支出比例在5%以上。
◆ 市交通运输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准则,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市场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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